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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中考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来源: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收藏本页   【 】  [ 2017年3月20日 ]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公办,含省二级,下同)示范性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统招生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中心城区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如下,郊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市直属三所学校七个校区(以下简称“市直属学校”)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其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生在本区均衡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本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

  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以各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辖区内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

  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的初中学校。

  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

  3.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原则上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不将名额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几所初中学校。

  4.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一个区的名额(M)按如下公式计算:

  M=该学校市级统分指标总名额×(该区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市教育局调整。)

  5.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区的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市教育局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正常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三)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

  (四)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六、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方可录取。从2018年起,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由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未用完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郊区(市)县应参照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网站公示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区域统招生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郊区(市)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三)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应提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审核,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五)各区(市)县在指标分配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六)中心城区相关工作日程

  1.各区应于4月10日前确定一所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2.申请招收区域调剂指标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于4月9日前向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生源所在区及拟执行的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申请接收区域调剂指标的区,应于4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所需学校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

  3.申请享受指标名额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的初中部),应在4月9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4.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城区应组织初中学校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城区汇总本区范围内各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数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统计表》、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1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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