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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非京籍考生中考政策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2月21日 ]

  今年九类无本市正式户籍且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三生可参加中考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具体情况往下看: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的有效期至少要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考生和家长要提前查看,以免因证件过期而耽误报名报考。)

  4、有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子女考生。(“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至少要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考生和家长要提前查看,以免因证件过期而耽误报名报考。)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特别提醒

  1、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考生可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2、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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