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日前公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自9月1日起实施。京籍外交部子女如果随任,其学籍可以保留。
适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回国入学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的人数,适当指定几所中小学作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就读的定点学校。定点学校要认真做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就读工作,有关部门也要对这些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支持。起始年级不能回国入学的,由外交部干部司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证明》,小学阶段在片内学校建立学籍,初中阶段在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校或派位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回国后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学生随父母驻外,学校要为其保留学籍,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记为“随任”。随任期间,外交部干部司于每学年最后两周内持外交部干部司当年开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证明》到学校为其办理手续,继续保持“随任”标记,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升级、留级、跳级。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北京数字学校将为学籍标记为“随任”的学生提供数字化导师课程资源和实名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学籍标记为“随任”的学生可参加阳光学校、北京数字学校等学习,由所在驻外使领馆负责其日常管理。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在学校规定年限内,通过在学籍所在校、阳光学校、北京数字学校学习,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通过毕业考试,准予毕业。
学生回国后,由驻外使领馆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可到原学校就读,也可到定点学校或其他学校就读。未取得国内学校学籍的学生,到定点学校或其他学校就读,要参加学校考核,学校将视学生学习情况编级、编班。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中学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想回国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可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有关高校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