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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中山中考政策详细解读

来源:南方日报  收藏本页   【 】  [ 2015年3月10日 ]

  3月6日,中山市印发了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年中考考试科目继续维持2014年的方案不变,总分仍为530分。高中录取方面,今年全面取消择校生,随迁子女中考政策进一步放宽,指标生比例又40%提至45%,龙山中学和小榄中学纳入指标生分配范畴。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

  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继续维持2014年的方案不变,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

  2015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 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5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 历史、地理、生物。各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对等级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维持2014年的不变。

  随迁子女录取计划单列

  根据《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精神,必须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的条件。为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2015年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政策调整为“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 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同时取消“中山市优秀外来工家长”证书的学生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资格。 也就是说,随迁子女考生报考高中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有社会保险和居住证年限的限制,只要父母有一方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 均可报考中山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中山市继续实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单列招生计划制度,确保非户籍优秀学生入读普通高中。也就是说,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中山市户籍和非中山市户籍两种 招生计划,分别单独划定出档分数线。

  录取照顾政策瘦身

  以往备受关注的照顾性录取政策今年同样有所调整。取消“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可直接申请升入有关的普通高中”的录取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设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015年学业成绩等级设定比例调整为A(30%)、B(35%)、C(25%)、D(10%),取消了E等,同时增加了A等比例。

  体艺特长生考试、招生政策微调。其中,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即校考成绩,之前称为“单考”)占比由2014年的40%,降低为2015年30%。体育校考成绩占 比60%。考虑到普通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文化课实际,考查科目等级要求适当降低,调整为“必须达到3C1D以上”。

  指标生政策再改革

  今年指标生政策继续改革,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指标生分配制度的学校扩大到八所,在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 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等六所学校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山市龙山中学、中山市小榄中学两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纳入指标生分配范畴;二是指标生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由 2014年的40%提高到45%;三是改革指标生分配方式,2014年前,指标生计划是直接分配初中学校,2015年改为按户籍学生比例、镇区初中教学质量、镇区教育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 结果分配到各镇区、学校,变单纯升学竞争为区域办学水平竞争。

  择校生历史结束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要求,2015年起,中山市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择校生计划。2015年因取消择校生计划,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只允许报考纪中、侨中的境外班( 只招收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和外国籍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报考中山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含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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