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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5异地中考政策父母社保须满两年

来源:海西晨报  收藏本页   【 】  [ 2015年2月5日 ]

  2015年,符合条件的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享受和厦门学生一样的待遇。也就是报考包括厦门一中、双十、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含定向生)在内的所有普高均不受限。

  该政策2013年开始施行。所谓的条件指: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满三年。

  不过,作为过渡,2013年2月4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确认为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求在学籍所在校的学习经历为两年以上(含两年),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有效证明的年限也是近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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