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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_第2页

来源:中国教育报   收藏本页   【 】  [ 2014年12月17日 ]

  《意见》画出评价流程图

  《意见》还画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图,从写实记录、整理筛选、公示审核到形成档案、材料使用,对每一项“分解动作”都有细致可循的要求。

  评价的起点是客观记录,写实记录要真实、有据可查,而不能是人为的、主观的评价。《意见》要求,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素质评价重在育人。《意见》提出,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同时,《意见》对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公平公正是关键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可行,更要可信,这是回应百姓关切的关键所在。要做到评价公平公正,就需要一系列制度和举措保驾护航。

  为加强管理,《意见》要求各地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方面,《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在监督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尽快提出改革的时间表。《意见》规定,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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