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学科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2.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科学19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分750分。
3.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相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从2020年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改为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同时进行科学实验考试。外语科目总分为12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分值为30分。科学总分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分值为10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至0.75之间。
4.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制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制呈现的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各占25%,D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县(市、区)应根据《台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由学校组织实施。
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各个维度等第要求在合格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1A2B及以上。鼓励各地在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时,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用折分计入总分的,一个A记3分,一个B记2分,一个C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