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要求,201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列入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考核内容,普通高中录取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为了充分发挥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现就做好2015年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考查方案。全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时间统一定为:2015年4月21日——30日,每场考查时间为20分钟。具体考查日期、考点学校和考生人数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于3月30日前将考查方案和学生考查人数报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
二、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结果满分为10分,分A、B、C、E四个等级,其中:A等为优秀〔9.00分(含)以上〕,B等为良好〔7.50分(含)与9.00分(不含)之间〕,C等为合格〔5.25分(含)与7.50分(不含)之间〕,E等为不合格〔5.25分(不含)以下〕,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考查试题由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和印刷。各县(市、区)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于4月17日上午派专人到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领取试卷。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就近方便学生、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201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点的设置、认定等工作,实验仪器装备、设施和安全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能设考点。设置考点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及安全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监考教师的上岗培训工作,未经过上岗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监考。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要组织学校之间监考教师交叉监考。监考方式以“二监四”为原则,具体由各县(市、区)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县(市、区)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好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各项工作,做好实验考查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明纪律,确保考查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考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到考点进行巡视,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将组织巡查。对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各县(市、区)初中实验操作考查通过的优秀人数、良好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和考查工作总结等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金华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联系人:蔡洪祥,电话:82055101、82057707)。
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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