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丽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得知,2015年浙江丽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进行录取。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决定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区域就读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和跨区域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6.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按保育员方向培养,继续保留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3+2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7.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9.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1.实行特长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2.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3.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按计划跨县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市直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