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生录取制度。
1.健全多元招生机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改进录取方式。名额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应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尝试“一档多投”,给学生更多选择学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