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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中考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收藏本页   【 】  [ 2016年3月21日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1、统考科目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2、抽考科目

  昆明市、曲靖市抽考科目为:物理、地理。

  3、其它科目

  音乐和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说明由省教育厅制定。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为考查科目,考查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门制定。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学科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学科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学科的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三)考试时间

  1、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2、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两天,考试形式为分场考,每场5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各州(市)根据考生人数确定。

  3、体育考试日期由各州(市)招考机构自行确定。

  二、考场编排及数据上报

  文化课由县(市、区)招办编排考点,州(市)招考机构编排考场;信息技术由县(市、区)招办编排考点和考场;州(市)直属学校,由州(市)招考机构编排考点和考场。

  2016年4月30日前,各州、市招考机构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将《2016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考务组织实施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2016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逐级签订考务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运送、保密、分发、组考、巡考、上报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流程。

  (二)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公安、工信、保密、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特别是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除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外,各考点也必须做好有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尤其是针对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三)严格试卷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的重中之重,事关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发放、使用以及答卷的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四部(局)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进行。

  存放试卷的各级保密室,须设置专用电话(座机),并保证电话畅通;保密室须24小时两人以上昼夜值守,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坚守岗位。试卷进出保密室的全过程及存卷期间,必须进行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录像,并实行6小时回放制度。同时要健全保密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培训到人、落实到位,对于保密室出入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试卷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程序。

  (四)加强教育培训,狠抓考风考纪

  各考点应认真选聘监考教师,严格实行回避制和交叉监考制;要加强监考教师的管理,明确监考要求和职责,加大考前考务培训力度;考点要在考务办公室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教师的私人物品应存放在考务办公室或者考生集中物品存放处。

  各考点应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考生须在考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各考点要严格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严防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有组织的集体舞弊和考务人员参与、协助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各州(市)要认真安排巡考,严格执行县(市、区)交叉互派巡视员制度。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从接到试卷直至考试结束,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做到“每日一报”,报告值班记录、试卷保管和考试情况。考试期间,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向省招生考试院报告考试情况。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和处理。对于实名举报,要认真查处,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值班电话:0871—65149814(学考办);0871—65154141(院办);0871—65177106(自动传真);电子邮箱:czxysp2016@163.com。

  四、评卷工作

  各州(市)负责统一组织本州(市)的评卷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卷工作组并制定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加强评卷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和评卷时间安排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在统考评卷结束后10天内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管理系统,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五、报名考试费用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云价收费〔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各州、市按每科每份(含试卷,答题卡)2元的标准上交试卷费用。

  (三)请各州(市)务必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应交试卷款及时汇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汇款时请按以下填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帐 号:135600413699

  汇款户名: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汇款用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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