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阶段工作于6月14日结束。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20〕3号)涉“照顾政策”内容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名初审、招生办复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总审核,现对考生政策加分信息进行公示。
一、总体情况
全区共计13277名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含同时符合两项政策加分条件考生838名)。
(一)阿里、那曲户籍考生9991名;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322名;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947名;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考生31名;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考生2名;无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二)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考生2811名;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8名;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考生3名;无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二、公示时间
7月5日0时—7月25日12时
三、公示地址
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门户网站
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zcxx.htm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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