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 27号)、《广 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粵教体函(2013) 4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8) 124 号)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佛山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体育项目考试: 2020年4月13日至5月8日。
(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2020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3:00-3:50。
三、考试项目
(一) 2020年佛山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测试成绩、体育课运动技能评价(下称《体评》)测评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三部分。
1.2020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
2.2020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分别为: (1)体育课综合评价(全学年考勤、课堂表现、心理健康、社会适应)。(2)体育运动技能考评: (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竿运球、100 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六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具体参照佛教德(2015) 10号)执行。
3.体育项目考试为两个科目,分别是: (1)必考科目(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2)选考科目(投掷实心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推铅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竿运球、100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十二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二)符合免考体育项目考试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体育基
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 2020年佛山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60分由《国标》测试成绩6分、《体评》 测评成绩6分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48分组成。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 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考方案,中考体育考试总成绩6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1.2020年初中毕业生,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2分,各学年《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满分2分,不及格1分。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1分。
(2)无故不参加《国标》测试的考生得0分。
(3)社会考生:能提供《国标》测试成绩,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能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得1分;没参加《国标》测试,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2.2020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一、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6分,各学年体育课综合评价及格者满分各1分,不及格得0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评及格者满分各2分,不及格得1分。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2分。
(2)无故不参加《体评》测试的考生得0分。
(3)市内考生:能提供《体评》证明,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4)市外考生:能提供体育课综合评价证明,及格者得1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能提供就读学校体育课考核证明,成绩优良以上得2分,成绩及格得1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3.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满分48分(必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成绩相加,按比例折算,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卷面满分100分,按考生笔试卷面分值的60%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中考体育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 1)。
六、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体育项目考试。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初中毕业生(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2.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初中阶段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出具已办理有关手续的登记表)的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3.身体发育异常(侏儒症、巨人症)、严重营养不良、肥胖症及畸形(如脊柱弯曲、0型和X型腿)等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14.5。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 /身高2 (米2) )≥30。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3.5厘米。
(4) 0型腿:两膝之间距离≥20厘米。
(5) X型腿:两腿之间距离≥20厘米。
(二)凡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加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缓期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缓期考试由各区自定时间集中一次进行。如超过缓期考试规定期限还不能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
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考生的
《国标》和《体评》测试成绩将不纳入分值范围。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筹和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标准,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考试。各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育项目考试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各相关科室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完成好这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区教育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设置的体育项目考试场地,必须经市考点审核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详见《关于公布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通知》(佛教基(2010) 32号)。各项目考试所需场地、器材和考试规则与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如需新增设考点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考点设置标准的通知》(佛教基(2010) 15号)。经市考点审核小组审核认定才能增设考点。
(五)各校于2020年3月18日前把近3年中测试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校在2020年3月6日公示《国标》测试成绩(公示时间5天) (《国标》测试成绩上报表见附件7)。
(六)各考点800米、1000米跑考试项目统一用电动计时仪测试。
(七)各区应做好对特殊情况(如大风、暴雨等)的应急预案,可因应实际,对已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各区和学校要把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作为考点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严格考点纪律和实施考前教育相结合,使考前教育形成制度化。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社会信誉。
(九)进一步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各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监分工作,严格执行“交叉监考”、“监教分离”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考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考员严格按照监考工作操作规程,准确规范地进行操作。
(十)为加强监督,严肃考点纪律,市教育局成立由市招生办和德体卫艺科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各考点进行巡考检泳纳入必考选项项目(长跑/游泳二选一)事宜。佛山市中考体育100米游泳规则及评分标准(2021 年起)如下:
(1)场地器材及要求: 50米长、1.2- -2米深的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线)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电动计时器、计算机等。
(2)考试要求:除特殊情况可要求在浅水区泳道参考,其他均随机安排泳道参考。一位考生一条泳道。每人考一次,以游完100米距离所用时间计为本次成绩。
(3)考生须着合体游泳衣、裤,泳姿不限。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当听到“发令”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游进中,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泳帽),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触碰池底或攀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或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但脚不能碰、踩池底,连续游进。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成绩以考生身体任何部分一经触池壁即停表记录的时间计取。
(4)其他事项按游泳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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