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
芜教基〔2019〕5号
各区、县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8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现就2019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对象
凡报考安徽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9年4月至5月,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四县由各县自行安排。
三、考试项目
2019年芜湖市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男生、女生各设置三大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各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同为男生、女生各三类,除必考项目外,选考项目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地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实际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确定,并在考试前2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中须包括足球项目。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让学生可从中选择。
四、考试分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89号)文件规定,我市2019年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分值满分为60分(其中必考项目22分,选考项目19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学生日常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体育与健康相关的过程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记入档案。
五、评分标准
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的评分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2019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免考与缓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89号)文件规定,我市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
2.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获准免考的该类考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4. 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获准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的考生,其必考项目成绩按满分值的60%,即13分评定。
5.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在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期间集中组织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60%计入总分。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6.各县区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