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得知,2017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试伤病残免试:
伤病残免试
1、免试条件。免试的学生分为三类: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现场查验办理免考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按总分40分计入体育成绩。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50%即20分记入体育成绩。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免试手续办理。免试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十堰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份,并说明原因,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同意,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复核备案。审核通过者,即可免于参加体育全部或部分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