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辽宁省关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本着“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要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体育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二、考试项目
初一:男女生均为跳绳。
初二: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
初三: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三、成绩设定
初二、初一年级学生的2016年体育成绩,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的毕业升学总分中各占10分。初一、初二学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5分,其中平日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平日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每学期规定4项考核内容,一年(上下两个学期)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2011年9月已下发)。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满分为25分)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满分5分),学校平日考核包括日常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日常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初三上学期规定2项考核内容,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体育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主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内五区辖区学校须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自2014年9月始,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市级审核合格者)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参加市级组织的测试合格者)可免予参加初三年级体育考试,初三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四、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考试项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
初三年级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30分,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各均为20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依据现场考试得分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两项测试得分合计达到45分的为优秀(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5分),达到37.5分的为良好(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2分),达到30分的为及格(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19分),不足30分的为不及格(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16分)。体育考试成绩现场公布,考试具体规则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
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体育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本地区非测试学校的主任代表各1人进行监督;初三年级考生的体育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场地标准要求统一)。市内五区(大连市第六十三中学除外)初三年级考生的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生的体育考试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
初一、初二年级:2016年5月30日—6月11日,8:00-18:00;其中市内五区考试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初三年级:2016年5月14日—5月22日8:00-11:30,13:30-18:00;其中市内五区考试时间为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缓考、补考考生的考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
体育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完的或遇到特殊天气,考试时间顺延。
七、免考、缓考和补考
免考: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明,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卫生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市内五区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临时患有严重病、伤不能坚持正常体育活动,或患有高度近视等不适宜做体育运动的,市内五区以外的考生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当地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考体育。市内五区初三年级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至市教育局,经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一到市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鉴定费由学生个人负担),鉴定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考体育;初一、初二年级的考生报区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
被认定为免考体育的考生的名单,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三考生公示期为:5月2日-4日;初一初二考生公示期为:5月23日-25日)。
缓考: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机会只有1次;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未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市内五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并在初三缓考时间内由市统一组织考试(以初三标准核分)。
补考: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属实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八、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原则上要选择在塑胶操场上举行考试,涉农县区应选择条件最好的场地。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不隐瞒疾病。考前学校要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锻炼,运动量强度应适宜,要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按照规定的流程认真组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