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6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6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广播操(广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据规则按每0.5分段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选考项目有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50米跑;200米跑;原地背面双手经头上后抛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30秒立卧撑;立定三级跳远。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过网;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详见《关于公布201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通知》(通教发[2016]2号);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详见《201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
五、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但考生不得在本学校参加考试。体育考试所有测试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当场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6.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7.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8.往届生的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组织,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补测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9.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其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审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