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宝鸡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得知,2016年宝鸡中考体育考试免考:
免考
1.体育竞赛获奖免考
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可免于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统一考试免考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考程序:符合体育竞赛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资料向所在学校申请免考,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3)。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的比赛成绩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相关证明资料及《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一并报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免考。
2. 因残、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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