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 《嘉兴市本级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已出台,提醒相关考生早做准备。
分值和项目
中考体育成绩:平时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满分20分)=30分(满分)
平时体育锻炼成绩:日常体育课学习质量、学生参与阳光体育活动情况、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初中学校进行评定。平时体育锻炼成绩分为两个等第,初中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其他各项内容综合评定良好以上(含良好)为10分,未达上述要求为8分。
运动技能素质考试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必考项目,第二类为选考项目。选考项目分为自选项目和抽选项目。第一类为1000米(男)、800米(女),满分8分;第二类的自选项目为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游泳4个项目中自选一项,满分6分;抽选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3个项目中抽选一项,满分6分。
测试与成绩
由各学校做好考生自选项目的报名和免考学生的统计工作,上报区教文体局汇总后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在首日考试前一周进行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第二类抽选项目的抽签,从3个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市本级初三学生统一考试项目。抽签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考生的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评定并公示。运动技能素质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人员到校考试。游泳考试单独安排在现场考试时间段的双休日进行。经市教育考试院及区教文体局考察场地合格的学校均送考到校;部分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其考生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进行考试。游泳考试集中安排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进行。当现场考试成绩总分出现0.5分时,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入总分。为鼓励学生进行运动技能锻炼和考试,在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中总分不满12分的,以12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免考、缓考和缺考
因病或残疾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持有残疾人证,填写《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由学校出具核实意见,所在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以总分22分计入。其中平时体育锻炼成绩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成绩计12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但能参加运动技能素质其他类别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可以申请免考:1.上一年6月1日起至体育现场考试前,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内)及嘉兴市校园足球竞赛计划。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获得省级以上(含)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两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2.上一年6月1日起至该校体育现场考试期间参加比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成绩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其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
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考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素质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