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跑:800米(女)、1000米(男)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拥有周长4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道宽1.22米至1.25米,800米及1000米起点、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领取带号码的中跑背心,将背心套上后将准考证交检录裁判,检录裁判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对应的号码,按20人左右一组完成检录后将考生准考证交成绩记录裁判,并将考生带至起点处,起点裁判交代注意事项并引导考生进入起跑线,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主裁判发出的“各就位→跑”指令起跑。
(2)计时器随起跑声开始计时,考生到达终点线时由主裁判唱报考生最终成绩分值,终点裁判唱报考生号码,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同时两名成绩记录裁判分别在成绩记录单上根据主裁判及终点裁判唱报的结果做好成绩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对应的成绩栏盖章确认。
(3)测试过程中,技术裁判负责做好考生跑步脱圈的记录,并对考生的犯规及时提醒。如遇考生途中摔倒、考生途中受阻等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的情况,项目主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考试时注意听口令起跑。
(2)每组起跑时,若有考生被判犯规抢跑,应立即召回本组所有考生重跑。
(3)考生参加本项目测试后,须在考点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
二、100米游泳(泳姿不限)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或人工计时)。
(2)拥有泳池长50米、宽不少于15米的游泳池;道宽至少2.5米,100米游泳起点、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安排道次然后带入起点处,起点裁判交代注意事项并引导考生进入游泳起点处(水中),一手触及池壁。当考生听到主裁判发出的“各就位→哨音”指令开游。
(2)计时器随哨音开始计时,考生可选用任何一种泳式进行。当考生到达50米后手或脚须触及池壁后再返回游至终点;当考生手触及起点、终点池壁时,由各泳道终点裁判唱报考生所在泳道号码与最终成绩分值,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同时两名成绩记录裁判分别在成绩记录单上根据终点裁判唱报的结果做好成绩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对应的成绩栏盖章确认。
(3)测试过程中,如遇考生出发时抢游、或越道影响他人、或游到50米处手或脚未触及池壁、或返回游到起、终点手或脚未触及池壁等,均判犯规。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游泳过程,若碰上抽筯、或体力不支等意外,可及时呼叫,项目主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2)测试过程中,若考生被判犯规,由主裁判安排重测一次。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在考点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
三、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2)场地设在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指定起跳区域。
(2)起跳时,考生可根据个人能力选择70厘米、135厘米和200厘米的起跳线。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在起跳线后,两臂摆至体后时双膝弯屈半蹲,两脚原地向前起跳,落地时测试仪器自动记取双脚离起跳线最近距离的成绩。
(3)每位考生可以连续试跳三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若考生落地点超出仪器感应范围,应采用钢尺人工丈量距离。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考生在起跳前两脚掌不得离地,起跳落地后须往起跳方向迈步离开测试仪器,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测试犯规累积不得超过三次。
(3)考生如超过起跳线会有“滴滴”的报警提示,待语音提示“起跳”后方可进行。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四、100米跑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拥有100米直线跑道不少于6条,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等。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起跑区。
(2)考生至少两人一组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各就位→预备→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跑口令的同时摆动发令旗,计时员开表,直至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每人测试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出发时抢跑、越道影响他人、未跑到终点线等,凡碰上犯规可再补测一次。
五、1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或机械计数)。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跳绳测试准备区域,选择适合长度的跳绳,做好准备。
(2)带计数器的手柄配有绳套,考生考试时应将右手的食指穿过绳套,防止手柄滑落。
(3)裁判检查将计数器归零,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考生开始跳绳。
(4)考生须按正摇双脚动作规范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仪器自动计数一次。
(5)一分钟时间到,裁判发出“停”的口令。考生听到“停”的口令后应立即停止跳绳,将握计数器的手柄举高,原地等候裁判查看仪器计数并登记成绩。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考生不得反摇跳绳,不得一跳多摇,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2)测试过程如发生与其他考生绊绳等意外情况,裁判应组织相关考生重测一次。
(3)测试过程中,考生跳绳绊脚,不扣当次计数,可继续进行。
(4)测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按动跳绳把柄上的归零按钮,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5)被判犯规的考生可重测一次。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六、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
设2.2米和2.5米高度的稳固安全单杠各一副,并配置碳酸镁粉(防滑粉)。
2.测试方法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或人工计数)。
(2)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单杠区。
(3)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裁判同时唱报次数。
3.注意事项
(1)当两手直臂悬垂时,才能做下一次引体。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幅度摆动,也不得借助两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动作将身体向上拉,否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测试时,每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将终止测试。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七、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仰卧起坐区域。
(2)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接着把两脚放入脚扣,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当听到仪器发出“开始测试”时,考生开始起坐。当两肘同时触及或超过双膝,仪器感应发出“滴”的声音;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仪器感应又发出“滴”的声音;前后两声完成一次起坐,仪器自动计数;一分钟时间到时,仪器发出终止信号并自动计数。
3.注意事项
(1)考生测试时,双脚须放在垫上,不得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否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2)两手交叉贴于脑后,不得松开或放手;如出现脱手,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八、前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
(1)参照铅球投掷设置场地,按圈内直径2.135米、投掷角度34.92度画好标线,并按评分标准用钢尺丈量,分别画出男女各6条弧线,于弧线两侧标注分数,每条弧线宽5厘米,弧线位置应位于所分割的分数区域的下区界内。
(2)投掷区必须安装抵趾板;男、女考生测试时统一采用2公斤重量的实心球;男、女生分数弧线应为不同的两种颜色标注。
2. 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投掷圈。
(2)考生手持实心球站在起掷弧抵趾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上体不得往左后、右后扭转。投掷前,双手可持球做前后预摆,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方掷出。
(3)采用仪器测成绩(或人工判成绩);每位考生可掷三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实心球落在分数弧线上时,按该线的下区分数记录成绩。
3.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双手将球从头后正面向前掷出。
(2)实心球出手之前,考生两脚不得离开地面;实心球出手后,考生的脚不得踩到抵趾板上沿。
(3)实心球出手之后,考生须从投掷圈后半圈离开。
(4)考生每次试投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实心球必须落在34.92度投掷角内区域,否则当次成绩无效。
(5)考生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犯规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九、斜身引体
1.场地器材
设1.20—1.60米不同高度的稳固安全低单杠若干副,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2.测试方法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或人工计数)。
(2)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低单杠测试区。
(3)测试时,面对杠站立,两手正握杠(与肩同宽)成仰斜悬垂(两臂与躯干约90度,身体与地面的夹角小于45度)。屈臂引体时,下颏触杠或超过横杠,接着两臂伸直,计1次。
3.注意事项
(1)考生屈臂引体时,身体要保持伸直,不得塌腰和挺腹;若出现两脚移动或借用塌腰、挺腹力量引体或下颏未触到或超过横杠,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2)考生每次屈臂引体前,必须恢复到两臂伸直姿势才能开始引体。
(3)测试时,每两次引体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终止测试。
(4)考生参加完本项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十、足球(运球过障碍)
1.场地器材
(1)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图一)。
(2)测试器材包括足球若干个(应符合国家标准),30米钢卷尺,5根标志杆等。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足球测试区,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当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考生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考生与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每人跑两次,记录其中成绩好的一次成绩。
3.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2)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若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补测时,如再出现某一犯规,犯规1次扣0.5分,扣分累加不超过2分。
十一、篮球(运球过障碍)
1.场地器材
(1)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同侧边线3米。各排标志杆距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图二)。
(2)测试器材包括发令哨、30米钢卷尺、标志杆10根、篮球若干个,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篮球测试区,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当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每人考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
3.注意事项
(1)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考生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2)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3)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若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补测时,如再出现某一犯规,犯规1次扣0.5分,扣分累加不超过2分。
十二、排球(连续垫球)
1.场地器材
测试采用仪器计数(或人工计数);场地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为每人3米×3米,测试器材为排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排球测试区。
(2)考生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采用抱拳式(或叠掌式、互靠式)手型,达到规定的垫球高度(男生2.20米、女生2米),每名考生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
3.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2)若采用人工计数,为方便判定垫球高度,可将排球的球网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或者在测试区域外相距0.5米处插两根标杆,标杆顶端用橡皮筋或标志线相连,将标杆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测试时通过比较垫球的高度与球网或标志线的高度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