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5 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 教育局, 局直属各学校, 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初(完)中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的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的通知》(教体艺〔2014〕5 号) 要求, 我市将继续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 2015 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用“十八大” 精神统领教育工作全局, 以学校体育为
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充分发挥体育考试激励和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作用,使体育考试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实施目标
把体育考试改革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体育课教学紧密结合;改进、完善体育考试管理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公开、 公平、公正、 准确”; 逐步实现初中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全程管理。
三、具体办法
(一)2015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由七、八、九年级体质与健康(即综合素质评定中的运动与健康状况,下同)过程管理成绩和九年级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 其中体质与健康过程管理成绩占 6 分(体育课过程表现七、 八、 九年级各占 2 分, 总计 6 分), 由学校组织评价; 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占 44 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和选考两类。必考项目为:长跑( 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 选考项目 分为三类:素质类一包括 50 米跑、 跳绳两项; 素质类二包括掷实心球、 立定跳远两项;技能类包括篮球运球、足球运球两项。学生必须在一个单元(半天)内完成一项必考、三项选考项目(素质类二项、技能类一项)的考试。同年级不同年龄学生按年级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进行考试; 体育考试须知、评分标准见附件(50 米跑、立定跳远、 长跑按照新评分标准执行,
其它项目评分标准不变); 考试操作方法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
( 三) 凡郑州市户 口 ( 含四县市) 的考生, 必须参加由户 口所在地教育局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在郑州市(含四县市)以外地区所考体育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全市体育考试应在 2015 年 4 月10 日至 5 月 30 日之间进行完毕。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 市) 教育局自行安排, 并提前 20 天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我市将在各县(市)组织体育考试期间进行巡查。(联系人: 仝永东 电话:67946184)。
(四)2015 年应届初三毕业生中招体育考试将继续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学生需持“新版学生证( 绿城通)” 完成相关项目的考试。 “郑州市中小学学生证(绿城通)”代替准考证, 考试成绩记录在“郑州市中小学学生证(绿城通)” 中。建立健全考试成绩安全保密制度, 制定严密的保管流程, 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 各县(市) 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创造条件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器材智能化、手段科学化。要对考务员队伍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2015 年郑州市区考生免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务费。各地组织体育考试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原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通知》( 豫教财字[1998]96 号)中每生10 元的规定执行。各县(市)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式超标准收费。
四、安全与纪律要求
( 一) 根据教育部与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 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邻近县城、条件允许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县(市)可以组织考务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体育考试质量和标准。各县(市)应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体育考试设施的建设,逐步使农村地区体育考场达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在体育考试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因体育考试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县( 市、 区) 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 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工作,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时,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2015 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安全预案》( 见附件 2), 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同时要加强医疗保护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 二) 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各县( 市) 教育 局要做到严格管理,尤其是今年要特别加强对农村考场的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准确。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为不断改进和完善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 教育局要及时总结经验, 并在考试结束 20 天内, 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