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制定2015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引导和激励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健康水平。
二、考试原则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体育工作。
三、成绩评定
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与文化分合并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成绩评定以现场测试为主,对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或因普通伤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实行免、缓考政策。
(一)现场考试
1.考试内容。2015年我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4个,分别为50米跑、掷实心球(2㎏)、立定跳远、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1分钟足球脚背颠球、游泳、一分钟排球垫球等,学生可在选测项目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每名学生应参加5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8分,合计40分(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今后,体育考试的内容将依据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2.考试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市、县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零报考生到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参加2015年中考体育考试。
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规定,按每生9元标准收取。
3.考试时间。2015年盐城市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二)免考和缓考申报程序及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的考生,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免考申请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体育教师审核同意,学校公示后统一汇总,报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体育中考成绩按满分记入总分。申请者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证书或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证明,住院治疗病历和住院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普通伤病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考(免单项)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免考(免单项)申请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体育教师审核同意,学校公示后统一汇总,报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体育中考总分的70%即28分(申请单项免考,则按该项目的70%)计入总分。申请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规定考试时间内或考试期间,因伤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未完成全部考试项目)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凡已考完全部项目并有成绩记载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考。
4.如补考期间仍然不能参加考试(含单项考试)的考生,可参照上述第2点执行。
5.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于报名前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零分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本地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得擅自变更或删减考试项目,不得降低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所有学校体育考试在地方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不得下放给学校自行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2015年3月底前将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
认真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为保证体育测试考生的安全,各有关学校在考前必须召开家长会议,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并做学生考前体检工作。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场测试的考生,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血压、心肺功能等项目的考前体检,体检结论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在报名时交学校审查,对不宜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要劝其免考。
各县(市、区)应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统一、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的测试可提前组织。各考点要制定体育现场测试应急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急救器材、药品和急救车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各地各校应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考生考前的训练与指导;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学生赴考;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考生考前、考后的学习和休息;考中合理安排准备活动,防止发生运动损伤等情况,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纪律
考前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培训,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加强对测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要优化考试流程,对考试各个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强管理,保证考试公平、规范。加强考场标准化建设,在考试项目测试区进行全程摄像,作为考试争议解决依据。
加强过程监督,杜绝舞弊事件发生。每个考试项目结束,成绩须经考生签字,现场公示。学生对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体育考试期间,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驻点全程巡视。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测,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组织不力,随意降低标准、擅自下放到学校进行考试的,一经查实,全市通报,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