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昆明中考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得知:2015年云南昆明中考体育考试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昆明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一、体形界定
(一)肥胖:本人身高(厘米)减90,其体重大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90=80,体重大于80公斤(不含80)。
女生:160厘米-90=70,体重大于70公斤(不含70)。
(二)瘦弱:本人身高(厘米)减120,其体重小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120=50,体重小于50公斤(不含50)。
女生:160厘米-120=40,体重小于40公斤(不含40)。
(三)矮小:我省体质调研男生平均身高168厘米,女生平均身高158厘米,各用平均身高减20,其身高等于或小于差数者。
二、全部项目免试的有关规定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应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需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鉴定结果经县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免试手续,获得相应分数。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可得分数分为:80分、60分。
(一)有下列情况者均可获得免试80分的分数照顾: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贰级以上残疾证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可获得相应分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60分的分数照顾:
1.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
2.小儿麻痹或严重肢体残疾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
3.因病、残长期免修体育课(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
4.属于过度肥胖、瘦弱、矮小患者。
5.因伤或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
6.第1项考试中出现伤、病事故,而不能继续考试者。
三、单项免试的有关规定
单项免试的考生,应持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经复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按先体检,后考试的原则,各县区的考生可按体检结果,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单项免试手续。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可向考点的主考同志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的手续,并评出相应分数。
单项免试分数为:单项分值的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单项分值的60%的分数照顾:
(一)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二)严重肢体残疾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三)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情况,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肥胖、瘦弱、矮小患者,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五)运动性血尿、高度近视(800度以上)、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六)轻微肢体残疾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缓考的有关规定
凡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的考生,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考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当考试开始,不再受理,按免考处理。每人只有一次缓考的机会。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写出申请,经考点主考同意,方能安排进行缓考。
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点应将申请免、缓的考生汇总,必须在各考点进行公示,并将申请免考的学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免考材料证明复印件等)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按照20%的比例进行逐个检查。
五、医疗救护
为了防止考生发生意外伤害,各县区卫生局和教育局必须在每个考点各安排一名专业医务人员和一辆救护车负责救护,并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确定救治医疗机构,做好救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