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对象
2021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 2020年12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考生进津手续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本市蓝印户口者。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3. 符合津教委[2011] 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 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4.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者,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资格审核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学籍校负责,学籍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区中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学籍校须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身份,并须进行考生本人、初中教育阶段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3.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区中招办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验,并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4.港澳学生须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的香港、澳门永jiu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内地来往通行证》原件;台湾学生须提供台胞证和本市居住证明原件,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原件。就读学校须进行考生本人、相关身份证件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5.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
1.非本市户籍报名: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
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JW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如在津继续升学,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报名所需材料:
回津考生还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蓝印户口还须带原籍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及房屋产权证等等(具体需要的材料请以户籍地教育局公布的中考报名须知为准)。
所以中考报名需要填写的信息还是不少的,学籍号考生号学校都会提供,所以最主要的是要为孩子确定体测选测科目,以及是否回户籍地升学。
3.回户籍区升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之所以有回户籍区县升学这项规定,是因为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所决定的。市内六区的高中除了几所学校在其他区县有少数名额外,绝大部分只面向市内六区招生。而市内六区以外各区县高中校一般只面向本区县招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是自愿行为,可回可不回,需要家长和学生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