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具体四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化等入围
将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变化四:中职学校
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4.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