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将定向均衡分配计划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公费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广元教育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