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人数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量等情况,从巩固和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确定本地普通高中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州教育局审核后下达。各县市分解下达到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6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师)、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省上统一下达执行。
(三)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下达执行,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县市的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县市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水平、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5月30日前报学校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州教育局备案后与招生简章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统招计划数的10%。各县市要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严格将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六)各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要进行定向切块分配,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所辖的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定向切块分配及完成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等以上。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返乡和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拟报考“9+3”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当年中考。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正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的考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报考,考试成绩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招办出具,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如需在就读地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拟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县市填报志愿。
4、考生报名时,需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卡》,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符合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其它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县市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但不得晚于4月15日。各县市招办务于4月30日前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报送州招考办。
三、考试和评卷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细则的要求执行。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中考各科命题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全州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一)考试科目
2015年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彝(藏)语文加试、一类模式彝语文。
(二)考试形式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实行题卷分离,使用统一的网阅答题卡。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各120分钟,文科综合、彝(藏)语文加试、一类模式彝语文各90分钟。
(三)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满分各150分,分为A、B卷,A卷满分各120分,B卷满分各30分;理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笔试部分130分(物理占80分,化学占5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部分20分(物理、化学各占1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占5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彝(藏)语文加试满分10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
初中毕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只计A卷成绩,理科综合计卷面成绩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文科综合计卷面成绩,生物、地理计八年级下期结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由县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之和,满分各15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彝(藏)语文加试按50%计分,满分50分。合计满分为800分。
一类模式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之和,满分各15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合计满分为850分。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9+3”免费职业计划)招生考试成绩实行加权值计分: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A卷及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合计满分为750分。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按《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文件另发),单独提前举行,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各县市于5月31日前报州招考办。
体育考试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备案。体育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与握力体重指数选测一项,满分15分;50米与立定跳远选测一项,满分20分;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与台阶实验选测一项,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由各县市于5月31日前报州招考办。
考点考场设置要本着“安全、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每考室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五)阅卷工作
2015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州招委、州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各县市务必在6月16日将所有考生的考试答题卡统一送交州招考办。彝(藏)语文加试和一类模式的彝文考试学科由各县市组织评阅,于6月18日前将成绩报州招考办。
考生成绩于6月24日前由州招考办返回各县市招办。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阅。严禁各县市、学校炒作考试成绩排位情况。
为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5日前到县市招办登记,各县市招办于6月26日前将查分名单报州招考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8〕26号)文件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3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卡》。各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要尊重考生志愿,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和《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普通高中落榜生可以补报五年制高职志愿或中职志愿,拟补报的考生应于6月30日前到各县市招办办理补填报志愿申请。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报州招考办。凉山民族中学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二)录取工作
省属、州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查分结束后进行,于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教育局下达的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由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自主录取,招收的择校学生名单需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全州中考结束后进行,由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实现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目标,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各县市在中考结束后,应按普职比6:4分别划定本县市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除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外,全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录入普通高中。有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由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在州内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配。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县(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由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凉山农业学校、凉山卫生学校)和四川省彝文学校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进行调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每生60元收取。根据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报名考试费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其中上交州招考办10元,县市自留30元;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加试彝(藏)语文的考生,依据《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川价字非〔1996〕28号),可另收取加试费5元。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的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各县市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经费缺额部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要将上交州招考办的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缴款通知领取试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对核准免收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贫困生,其报名考试费由就读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七、普通高中加分政策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作如下规定,请各县市认真参照执行。
(一)科技创新类
1.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20分。
2.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5分。
3.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0分。
4.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加分5分。
(二)体育类
1.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加20分。
2. 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加15分。
3.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三级的学生运动员,加8分。
4.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队员),第一名的市(州)级加8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第二、三名的市(州)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
(三)艺术类
1.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20分。
2.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15分。
3.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在市(州)教育局主办的市(州)级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10分。
4.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三等奖,在市(州)教育局主办的市(州)级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加5分。
5.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市(州)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四)过程评价类
荣获市(州)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五)考生身份类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2.农村独生子女和少数民族双女报考普通高中,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标准予以降低分数录取。非军队系统的烈士子女可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即2012年9月1日以后所获奖项)。在录取中,同一考生同时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能选一项最高的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所有学科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中职类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考试期间要加强考生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中考各学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国家机密,考后试卷及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密、遗失、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组考工作的第一要务,在试卷的领取、运送、交接及保管等各环节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试卷、答卷和评分标准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县市要加强中考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风考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规定》,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统一报名参加中考,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得阻挠差生参加考试,不得采取免试、保送等办法截留优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未经州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在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未经州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招收学生,更不得以自主招生的名义跨县市进行招生。凡未参加中考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州教育局在审核新生学籍时,将不予注册。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参加当年全州高、初中综合考核的资格,示范性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县市教育局目标考核和评优选先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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