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调整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要求,结合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工作的推进,市教育局按照减负提质、科学选才、全面提高、促进公平的原则,2015年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进行调整,建立“中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模式,以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义务教育各项改革的深化,有利于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现将调整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的调整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七科。
(二)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地理、生物考试在初二年级以同堂分卷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在初三毕业会考后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理综200分(理化合卷,其中物理95分、化学65分、生物40分),文综120分(品史合卷,其中思品卷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中考文考成绩总分为680分。
(三)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120分钟,理综120分钟,品史90分钟、地生90分钟。
(四)成绩以等级呈现学科:体考、实考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学科以分数呈现。
体考以三个项目测试平均分等级呈现:A等≥90分,B等≥75-89,C等≥60-74,D等为59分及以下。具有特殊体质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成绩视为C等。测试成绩为D等的考生,准予补测一次(不得申请免考),补测仍不及格者,体考成绩评定为D等。
实验操作考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进行考试)三个项目,总分(其中物理40分、化学35分、生物25分)以等级呈现,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5分,D等为59分以下。
(五)按照“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工作要求,对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的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参照体考、实考录取要求进行。
(六)初中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七)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学生,地理、生物升学考试参加当年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社会考生地理、生物考试参照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生执行。
二、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的调整
(一)启动第一批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第一批招生学校可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学科升考成绩入围全市千分之二的学生中自主录取,每科不超过30人。
(二)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正招计划的50%实行定向招生。
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方式的调整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成绩(分数和等级)为依据,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严格按照2015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
(二)体考、实考等级呈现科目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再按文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实考必须达到B等以上,体考必须达到C等以上;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体考、实考都必须达到C等以上。
(三)定向生的录取
定向生的录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可降低40分录取,但在志愿填报基础上,必须录满定向招生计划的50%。
(四)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要求报考学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体考、实考两个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C等以上。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录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的调整
1、取消县区三好优干、艺体尖子、科技创新大赛、普通话一级乙等加分规定。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加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