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最大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我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为方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变化有:一是全省统一录取计分科目的模式和数量、具体科目由各市自选确定。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定为“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再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历史、地理和道德与法治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基础录取计分科目之外的4科,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二是注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逐步改变招生录取唯考试分数倾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过程性写实记录为主,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等级转换分数计入录取总分。三是注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指标全部落实,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问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选择是怎么考虑的?
答:鉴于西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已经承担了我省高考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覆盖面,为全省顺利开展中考和高考改革提供经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从关中、陕南、陕北分别选取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作为试点地区。
问3:哪些学校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
答:此次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为促进普通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我省将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办学方向正确、育人模式先进,在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培养方面设施条件达标、师资队伍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有创新潜质的特长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下一步,省级将出台具体细则,进一步明确自主招生的政策要求,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