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和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原隶属县区下达并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也是省、市拨付普通高中学费和经费补助资金的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市实验中学计划总数的20%定向到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⑵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县市区招生计划是面向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⑶把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和招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4.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指该校当年高一招生的总人数。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录取不满的学校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