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报名号 | 姓名 | 照片 (该处不粘贴照片)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共青团员□ 其他□ | 性别 | 男□ 女□ | |||||||||||||||||||||||||
文化程度 | 初中□ 同等学力□ | 民族 | ||||||||||||||||||||||||||
考生类别 | 城镇应届□ 城镇往届□ 农村应届□ 农村往届□ | |||||||||||||||||||||||||||
户籍情况 | 本市□ 非本市□ | 学籍情况 | 本市应届□ 非本市应届□ 往届□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派出所 | |||||||||||||||||||||||||||
毕业学校 |
省 市 县(市、区) 中学 班 | |||||||||||||||||||||||||||
初中学籍号(应届生填写) | ||||||||||||||||||||||||||||
初中毕业证号或学籍号(往届生填写) | ||||||||||||||||||||||||||||
中考体育选项 | 仰卧起坐□ 一分钟跳绳□ 坐位体前屈□ 掷实心球□ | |||||||||||||||||||||||||||
考生家庭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 | 邮政编码 | |||||||||||||||||||||||||||
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情况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本人 简历 | 起止年月 | 学习单位 | 证明人 | |||||||||||||||||||||||||
初中阶段获奖情况 (市级以上,取最高三项,该栏所填项目不做照顾对象依据) | ||||||||||||||||||||||||||||
填写说明:
1.太原市中考报名网址:http://kszx.tyedu.com.cn
2.“考生报名号”;本市学籍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发放,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外地返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发放。考生报名号共10位数,第一、二位代表太原市,第三、四位代表学校所在县(市、区),第五、六位代表毕业学校(其中95代表往届生,97代表非本市学籍应届生[外地返并]),最后四位数为顺序号。
3.“姓名”;姓名以户籍部门核发的《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必须使用正规的简化汉字。
4.“居民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身份证号不够18位,请向户籍部门核实;无身份证号不得报考。
5.“民族”;以户籍部门核发的《户口簿》登记的民族信息为准填写。按照所列56个民族选项进行选择,中国国籍未列入56个民族的少数民族考生选择“其他民族”,外国国籍的非56个民族的考生选择“外国血统”。
6.“政治面貌”、“性别”、“文化程度”、“考生类别”、“户籍情况”、“学籍情况”等;按照相应信息提示选择。
7.“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核发派出所的名称为准填写。
8.“毕业学校”;应届生(本市学籍应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的毕业学校为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毕业学校为初中毕业证发放学校。
9.“初中学籍号”;应届生填写。初中学籍号为19位,考生必须向学籍所在学校(毕业学校)查询。
10“初中毕业证号或学籍号”;往届生填写。考生根据自己《初中毕业证》上的号码填写,也可填写初中学籍号。
11.“中考体育选项”;中考体育共考三项,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两项为必考项目,第三项按照相应信息提示选择。
12.“考生家庭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考生家庭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为考生《录取通知书》的投送地址,考生必须使用正规的简化汉字填写清楚。
13.“联系电话(手机)”;联系电话是招生学校和考生联系的重要途径,考生必须填写自己家长的手机号码并保持开机状态。
14.“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情况”;考生必须使用正规的简化汉字填写清楚,其他监护人须在姓名前面的括号内注明与考生关系(称呼)。
15.“本人简历”;本人简历从小学开始,考生必须使用正规的简化汉字填写清楚。
16.“初中阶段获奖情况”;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体育优秀”等奖项,多于三项的写最高三项;本栏所填内容不作为照顾对象依据。
1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交付的审查材料:
⑴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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