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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收藏本页   【 】  [ 2015年2月27日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15〕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在中考中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好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全面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开齐开全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关于2015年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安排

  1、考试组织方式。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和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统一命题。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采取考生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网络环境下的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5月21日—31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天,每门1天内完成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场次进行,每场15分钟,场次间隔2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分场次进行,每场20分钟,场次间隔10分钟。

  3、试题命制。理化实验操作试题由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课程标准,兼顾各种版本教材的学生分组实验内容命制,注重考查学生在实验环境中对理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的情况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探究的能力。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试题24道,化学实验操作试题24道,于2015年2月份公布。考试时每名考生从48道题目中随机抽取1道题目进行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试题由省电化教育馆依据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和《山西省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命制,注重考查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类型为综合应用操作题,共50道,于2015年2月份公布。考试时每名考生从50道题目中随机抽取1道题目进行考试。

  4、考务工作。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工作(包括考点设施设备配备及设置、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试过程管理、考试巡视等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4〕8号)的具体要求执行。理化实验操作考点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验收,于2015年4月前完成。信息技术考点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验收,于2015年3月前完成。信息技术考场计算机性能指标要满足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材(2012版)中所涉及软件运行环境的需要,前期下发的《山西省中考加试信息技术考场配置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要采取措施对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场进行视频监控。

  5、考试成绩评定。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由监考教师根据省定评分标准,按照操作赋分步骤和考生操作的正误在评分表上进行记录,并现场汇出总分,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及扣分原因,并在监考评分教师签字处签名,考试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考试由考生提交试卷或系统自动收卷后,考试系统根据评分标准自动评阅,并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试分值为10分。

  6、考试成绩使用。各地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要求,将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统一计入中考成绩。如确有困难2015年暂时不能计入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2016年计入中考成绩。到2016年,各地必须将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在此之前,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待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新的中考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考试工作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考试工作“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市考试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预案。要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所辖区域内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点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考生、监考人员、考务人员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中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考试环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充实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及考试提供充分、完备的理化实验仪器设备、计算机和功能教室。每所初中学校要按照我省办学标准和考试环境的有关要求,为两项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4、全面公开考试信息。各地要建立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考试工作方案、考试组织方式、考试时间、考场分布等信息,有关考试重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让社会和考生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相关政策要求。要建立考生申诉制度,妥善留存保管考场监控视频,对考生针对考试分数提出的质疑、质询,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答复,切实增强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强化考试安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考场配电用水、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赴考考生、异地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漏电等工作,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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