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符合2019年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且参加了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五、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18〕2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2019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在4月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学校招生方案,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35367070。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