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威海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二)区域划分。
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威海一中新校区)特长生、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均为中心城区;其他特长生按普通生招生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三)考试录取方式。
1.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包括美术生(含影视影像)、音乐生(含舞蹈)和综合艺术生(含模特、播音主持),专业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管理,威海市艺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设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两项录取资格线。专业成绩录取资格线,根据市直普通高中艺术生招生类别:包括美术、音乐(声乐、器乐、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管乐团、舞蹈)、综合艺术生(模特、播音主持),美术生按招生计划的2倍、其他艺术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专业资格线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录取线应参照高考标准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专业资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具体要求按照《关于2019年威海市直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统考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2.体育特长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各学校均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或专业合格人数达不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相应缩减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简章中自行确定特长生具体报考条件、最低专业合格线、最低文化分数线。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前3名。已被报考学校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3.科技创新特长生。凡初中阶段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科技论文须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均具备报名资格。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并及时将考生考试报名花名册(盖章)及考生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
科技创新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依据志愿填报情况,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威海一中新校区)按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规定招生区域内,其他市直高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 97%。
(四)考试时间及要求。
市直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要于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特长生报名时间与普通生相同。
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威海一中新校区)体育类、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19日;威海一中、威海二中体育类、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20日;威海三中、威海四中体育类、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21日。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23日、24日。
市直普通高中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须安排纪检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等人员参与监督。体育类、科技创新类特长生专业合格名单,须于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同时上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