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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中考招生政策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1月15日 ]

2019年青岛中考招生政策

  2019中考招生政策暂未发布,请参考2018年中考政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2400人,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毕业生15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700人,其中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71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须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等材料,经批准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实行备案制,新生录取名单经所属招生部门批准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名单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依据所在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新生。

  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改录民办普通高中。

  (三)招生区域。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四区招生,其它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2018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四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四区考生。

  从2018年开始,青岛六中中意班、青岛九中中美班和中加班、青岛十六中中澳班、青岛十九中中美班、西海岸新区胶南一中中美班面向七区(包含红岛经济区,下同)招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2018年,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开始,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

  从2019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

  4.局属五所普通高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驻地招生。青岛六中面向西海岸新区招收2个班,青岛九中面向西海岸新区招收2个班,青岛实验高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4个班,青岛十九中面向即墨区招收2个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2个班。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两所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6.各区市须将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任何批次录取。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四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报“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崂山一中、崂山二中面向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单独招收的崂山班单独设置志愿(该志愿不适用特长生、指标生招生,也不适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考生加分优待)。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须在四区统筹招生志愿中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崂山一中或崂山二中,才有资格报考崂山班。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四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技校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班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其他班级包含各类特色班、中外合作办学班、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等)。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总计划、面向四区计划和四区以外计划。在不突破民办学校面向四区招生总量的前提下,允许招生情况较好的民办学校适度增加四区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计划数50人。

  (三)指标生。

  1.指标生政策。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崂山一中、崂山二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四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指标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逐级上报市招考办,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指标生名额分配。市教育局按10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四区指标生总人数。四区教育(体)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市教育局将根据录取进度在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www.qdedu.gov.cn)公布指标生名单。

  (四)自主招生。

  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三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崂山一中、崂山二中各招收2个班,青岛十六中、青岛六十六中各招收1个班。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最多不超过3个学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名、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录取。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须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上志愿填报提交后不能修改)。

  (五)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

  (六)艺术班招生。

  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各学校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从2019年开始,不再新批四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美术班。

  (七)特色班招生。

  1.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2.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3.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4.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5.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6.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7.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8.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9.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0.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1.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2.崂山一中“科技创新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3.崂山一中“国学素养班”招生政策。

  “国学素养班”(简称“国学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4.崂山二中“金融教育班”招生政策。

  “金融教育班”(简称“金融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5.综合高中实验班和综合育人班招生政策。

  青岛艺校面向四区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六十六中、青岛商务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面向四区各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崂山一中面向崂山区初中毕业生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青岛艺校“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商务学校和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综合育人班”招生政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27号)。

  16.胶州四中“航空班”招生政策。

  胶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1个“航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

  被“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八)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审核

  4月4日(星期三)前,各学校将招生简章等材料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审核(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公办学校报基础教育处,民办学校报行政审批大厅,中外合作办学班报国际合作处。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9月21日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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