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点1:户籍与学籍不一致考生报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因此,自2016年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也可回原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回本市内其他区县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
关注点2: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继续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由考生本人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避免出现漏报或错报志愿的情况发生。
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2个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分类更加清晰,三类志愿均可兼报,为考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志愿信息采集效率,征集志愿措施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录取精准度。
关注点3:综合录取顺序
鉴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因此,采取分类填报志愿、分步实施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以便于按照各自的录取原则组织录取,即,两次志愿填报录取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类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录取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两个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尤其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按照以上录取顺序,考生一经被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而且,首次志愿填报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关注点4:普通高中录取限制条件(3B2C)
今年,我们按照《改革意见》要求,继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4门会考科目等级作为录取限制性条件使用。设置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3B2C)作为录取限制条件使用主要是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适度的课业负担之间权衡的结果,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开齐课程,培养学生形成完整的基本的基础知识体系,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能力,为国家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人才。另一方面,又要有效落实“减负”,因此,对会考科目要求学生能达到一定水平层次即可,避免了分分必争,达到了应有的减负效果。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限制条件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另外,兼顾到极个别考生学科发展不均衡这一现实问题,所以会考科目实行了多次考试办法,即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关注点5: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今年普通高中非指标生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同批次考生中,分数高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各个平行志愿,直至录满招生计划。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高分落榜现象,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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