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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中考改革有啥新变化_第4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3月6日 ]

  (五)报到与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纪律

  (一)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报名与编场、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招考办协助)、成绩合成、录取、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教科院负责命题、试题印刷、收发与保密(基教科协助)、试卷扫描、网上阅卷、查错、教学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及成绩最终汇总;职成教科负责中等专业类学校招生录取;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电教馆协助)及成绩等级划分,高职类学校招生录取;仪器站负责安排实验技能考试及成绩等级划分。加强考试期间试卷试题与信息保密工作,按照既定责任分工,承担任务分工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四)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规范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指标计划外招收自费生。

  (六)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8号)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审核;市属高中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对外宣传和发布。

  (七)严格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各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录取未参加德州市中考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学生,需将录取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八)实施科学评价。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不得过度看重学科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九)推进高中学校多元录取。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积极引导高中学校依据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综合录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统筹意识,认真落实职普比相当的原则。报名前,要组织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召开一次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宣传会,引导学生家长、学生科学报名,理性报名。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招生宣传,加强对中职招生、资助、春季高考、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积极动员初中优质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进入初中学校,开展中职政策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积极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预留中职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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