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6] 4号)(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发布。
《意见》按照《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提出的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为基础,本着政策相对稳定、逐步改革完善的总体原则而制定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意见》主要包括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和改革招生录取政策三部分内容,总体特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以强化、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不断深化、普职一体化录取程序进一步完善。
首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以强化。自初中2012级学生开始,启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与会考科目一样等值对待,作为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其次,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不断深化。去年已经根据《改革意见》要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全面调整到位,今年,将本着政策相对稳定的原则,继续深化会考科目多次考试办法、书写卷面分和英语口语听力智能化考试等改革举措,规范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思想品德学科评价的管理和指导。综合考虑考试组织以及保密等各方面因素,自今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整体提前一周进行。
第三,普职一体化录取程序进一步完善。本着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继续完善普职一体化网上招生录取形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
一是调整和完善网上志愿填报办法。普通考生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即“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设置更加清晰明了,三类志愿均可兼报,为考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志愿信息采集效率,征集志愿措施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录取精准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自今年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二是调整和完善综合录取办法。首先,分别对普通高中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录取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方面,按照《改革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即在原来4门会考科目作为录取限制条件的基础上,自今年开始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录取限制条件,同时,在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全学科知识体系这一政策理念指挥引领不动摇的前提下,适度兼顾个别学生学科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将录取批次由去年的至少2B2C、至少4C、4C以下三个批次调整为至少3B2C和3B2C以下两个批次;另外,鉴于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降低,自今年开始,将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由原来的控制在80分之内调整为50分之内。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即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提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其次,为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整综合录取程序,两次志愿填报录取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两个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两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特别说明,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第四,强化工作保障,打造阳光招生品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制度、招生工作项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制度以及试题质量分析评价制度;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准”规定,坚持规范招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让阳光招生品牌更加深入民心;四是规范招生宣传,以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为核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
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更加关注教育民生,将通过严密规范的招生程序和多样化的志愿选择,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适合的高中段教育;更加注重阳光招生,将继续全面规范招生,努力维护教育公平;更加关注政策宣传,将以主动积极、耐心细致的服务姿态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服务标准,科学准确地为广大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力争让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能熟悉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依据和改革意图,让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共同维护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打造风清气正的中考招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