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方式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分为校长实名推荐和学校推荐两类)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以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数、上一年度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等为依据,向各初中学校分配推荐指标。推荐指标应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适当倾斜。
(一)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和学校推荐程序
1.在学校宣传栏或校园网公布招生学校推荐名额、推荐方案、工作要求和本校推荐程序。
2.成立学校推选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成员必须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名单需在校内张贴公示),按照推荐方案遴选推荐人选。
3.学校推选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
4.校长实名推荐人选由校长写出推荐信,学校推荐人选由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写出推荐信。
5.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高中学校测试程序
1.制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可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调查等方式进行。应尽量减少学生笔试科目,减轻学生考试负担。笔试科目以2-3科为宜。
2.组织报名材料审核,确定学生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4.组织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综合能力测试。
5.确定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名单。
6.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
7.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情况调查。
8.公示无异议后,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名单,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