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度校历》(呼教通字〔2019〕80号)安排,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0年1月11日,高中学校从2020年1月18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今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旗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放假前、假期各项工作
(一)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推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小手拉大手、“七色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要组织学生开展读1—2本好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寒假期间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提前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有场馆向社会开放任务的学校要做好管理工作和安全预案。
(三)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寒假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对学校重点部位、校园环境、学校校舍、围墙厕所、浴室、库房、楼梯栏杆、食堂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如何预防地震、冰雪灾害、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触电、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学校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信息畅通。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学校在假期期间每周至少发一次安全提示信息。
(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各类流感及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寒假期间,师生流动性大,开学时各学校要了解全体师生开学前一周的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在开学时大面积爆发。同时要提倡广大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丰富假期生活。
(五)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各旗县区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农村地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辍学”苗头,要做到思想工作与扶困助学工作相结合,确保每位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都能按时报到上课。
二、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旗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呼教通字〔2018〕88号)、《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呼教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利用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个别教师私自租用场所进行集体补课。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呼教办字〔2019〕12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19〕130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假期作业量和集体活动量,对所属各中小学校布置的作业量要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出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要严格执行本年度校历安排,按时进入假期。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各学校把值班表报主管教育局。
2.各旗县区、各学校要对假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
3.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0年3月2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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