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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2018中考时间:6月26日-28日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5月9日 ]

  【导读】中华考试网中考频道从乌海市教育局了解到,内蒙古乌海2018中考时间已公布,中考安排在6月26日-28日期间举行,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特制订2018年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具体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乌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乌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考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及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市教研中心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和试卷分析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负责理科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31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升高中报考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8]30号)文件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等)。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已被高中录取,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社会考生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考生在外地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在乌海不予认可。

  4.凡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后因休学而未升学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保持2年有效。因故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参加本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在经过高中招生录取前,若考生两次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以次为准。

  三、考试

  1.2018年初中升高中考试时间将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期星期时间科目

  6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1:30语文、蒙授语文

  下午03:00—04:30文科综合、蒙授文综

  6月27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数学、蒙授数学

  下午03:00—04:30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6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00—11:00英语

  下午03:00—04:30汉语

  地理、生物(八年级)

  (2)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方法

  科 目考试时长卷 面 总 分

  语文、蒙授语文150分钟120分

  数学、蒙授数学120分钟120分

  英语120分钟

  (听力15分钟)120分

  (听力20分)

  文科综合、蒙授文综(思想品德、历史)90分钟100分

  (政治50分,历史50分)

  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物理、化学)90分钟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八年级生物、地理(合卷)90分钟卷面分值100(折合为60分)

  汉语90分钟100分

  体育40分

  理科实验操作15分

  信息技术15分

  总 分690分(蒙授790分)

  3.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另设听力测试。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实践性考试。蒙授考生加试汉语。

  4.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通知,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5.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另行通知,其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6.特长生招生由学校自主考试录取,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具体见学校特长生考试工作方案。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复查

  1.中考阅卷将继续实行统一网上阅卷。考试时实行试卷与答题纸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纸区域内作答。阅卷时所有答题纸扫描进入电脑,阅卷在电脑上操作完成,阅卷人员在阅卷时仅可见所判题目,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密性。

  2.成绩公布分为学校公布和网上公布,学生查询成绩可到所在学校查询,或登录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

  3.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在规定地点专门受理。复查提供各题得分情况(小分),不涉及试题内容。

  五、招生

  1.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乌海市一中、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需在市教育局安排的统一网报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等有关精神,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分招线,分别在各初中录取。

  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分招时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各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二次分招后设定全市控制线,低于分招控制线还没有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实行单独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加权后,由各学校录取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特长生设文化课控制线。

  六、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非特长生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将分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填报志愿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本人所处分数段,并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批次、分数段、填报志愿时段将在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公布。

  2.特长生不用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将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后,直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在乌海市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后,不进行志愿调整。因故填报志愿失败须服从市教育局志愿调剂。

  4.没有参加网报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分数线划定

  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分招控制线)后,其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该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或初中的分招线。

  (三)录取要求

  1.照顾录取条件:一是烈士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乌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三是教龄在15年以上乌海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前两项照顾10分,第三项照顾20分,符合上述三项照顾条件的在中考录取时降分录取,且不重复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所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4.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七、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2.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6.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教育局擅自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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