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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五年制高职3+2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1号)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6年8月8日 ]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1号)

现将五年制高职(3+2)招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填报志愿条件:

  考生须参加相应盟市组织的中考,其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未被普通高中或其他学校录取。

  二、填报志愿时间:

  8月2日9:00开始填报志愿,17:00点结束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方式及流程

  1.查询招生计划

  考生可以在网报志愿专栏查询招生计划,并记录拟填报学校和专业的代码。

  2.填加志愿

  登录网址(http://www1.nm.zsks.cn/gzzy/) ,按要求填加志愿。志愿填加成功后,就可以查看在所报学校分盟市第一专业中按总分排序的动态排名。

  3. 修改志愿

  要通过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判断是否能被录取,从而决定是否修改志愿。

  四、投档与录取

  填报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学校分盟市的专业招生计划1:1投档。

  对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分盟市招生计划,并在网报志愿专栏公布剩余计划,再次组织填报志愿。

  考生可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实时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期间,如有紧急通知事项将在“2016年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中公布。凡在专栏中显示和发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2. 为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将自己的密码透漏给他人,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或密码被****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5. 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反映。填报志愿期间,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派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通过钉钉联系。

  6.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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