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教发〔2016〕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市教师进修学院: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确保2016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朝教发〔2016〕5号),现就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
(一)毕业考试的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完成义务教育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根据我市实际,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分开的形式进行。
1.市直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所辖初中的毕业考试命题、考试等工作是否统一组织实施,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2.毕业考试一律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各校自行确定。
(三)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初中二年级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用汉语文授课加授蒙语文的蒙古族毕业生,语文学科考蒙语文、汉语文。
(四)毕业考试的形式
初中毕业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可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尝试进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考试、口头考试、操作性考试、面试答辩等考试形式。在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但要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初中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确认,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修业期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级以上(含C等级)标准。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
(一)初中升学考试的性质
初中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初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升学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命题、分别考试、分别评卷和录取。
(三)升学考试命题
1.指导思想。考试命题要有利于初中全面落实课程计划,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稳定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试题要难度适当,具有必要的区分度。
2.依据和要求。命题要依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不偏向某一版本的教材,各学科考试试题要求详见《2016年朝阳市初中升学考试说明》。试题要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减少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内容,注重思维过程的考查;要渗透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重视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试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试卷总体难度值控制在0.7左右。
(四)升学考试科目设置
1.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听力20分),理综合满分为18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70分、生物20分)、文综合满分为150分(其中思品65分、历史65分、地理20分)。语文(民族语文、汉语文)和理综合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和文综合各为120分钟。朝阳市区英语考试听力部分的分数不计入总成绩,英语考试满分按笔试部分100分计算。各县(市)英语听力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对用汉语文授课加授蒙语文的蒙古族考生,语文学科考蒙语文、汉语文,各单独命题,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朝阳市区蒙语听力暂不计入总分,学生蒙语文成绩=学生实际得分×1.2。
3.有条件的县(市),可增加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能力考试。朝阳市区理化实验操作能力考试满分为10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4.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满分为60分,考试要求与办法详见市教育局《朝阳市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朝教发〔2016〕3号)。
(五)升学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语文(汉语文)
下午: 13:30——15:30数学
16:10——18:10文综合
6月29日
上午: 8:30——11:00理综合
下午:13:30——15:30 英语
6月30日
上午: 8:30——11:00民族语文
(六)初中升学考试报考条件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是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取得正式学籍者,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考试。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户口簿、学籍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在报考前将全国联网电子学籍成功转入当地报考学校并提供户口簿、学籍材料。
5.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的前提条件必须由当地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将该毕业生电子学籍做退回操作,并成功将该生电子学籍退回到应届初三学生中,同时严格执行本地中考往届生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往届初中毕业生考生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的,须提供由其父母所工作学校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父母身份证明。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初中升学考试报名
1.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市区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报名办法。市区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初中负责本校考生的登记和初审工作;龙城区、双塔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学校考生登记和初审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市区考生报名和审核工作。
3.北票、凌源、朝阳县、建平、喀左五个县(市)普通高中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升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初中升学考试中作弊和违纪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关于初中升学考试加分和降分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幅度。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一次性加分执行如下规定:
1.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5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即2019年初中毕业生)起,对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考蒙语文的蒙古族考生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2.在初中阶段休学、留级的学生以及往届生不在加分之列。
(十)升学考试费标准
初中升学考试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朝价发〔2005〕78号)执行,即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外语口语、外语听力及信息技术测试的,增加一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0元;增加二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5元;增加三科(含三科)以上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60元;未增加上述测试的,仍按每生45元的标准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之机以任何名义滥编、滥印和乱订、乱发复习资料及模拟试题,不得乱办辅导班,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校要在初中升学考试结束后,认真开展质量分析工作,并于秋季开学初将试题分析报告和升学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朝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