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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教育网2015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葫芦岛教育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4月15日 ]

  葫芦岛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基础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有利于考生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有利于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考区填报志愿、录取。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

  二、考区划分和招生考试职责分工

  (一)全市分为四个招生考区,即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和建昌考区。市直总考区分为:连山考区(含杨家杖子开发区)、龙港考区(含学院附中、觉华岛联合校)和南票考区。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和建昌考区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考试、阅卷及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由市招考办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各考区招生考试部门在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下,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本考区的考务工作。招考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自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进行录像回放审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将采用网上阅卷形式,全市统一阅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加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最终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统一发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班型。

  1.各地区要稳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14980人。兴城考区 2650人,其中兴城市高级中学1250人(含空飞生30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1200人、兴城市第三高级中学200人;绥中考区3680人,其中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1384人,绥中县利伟高级中学1270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666 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360人;建昌考区3100 人,其中建昌县高级中学1100人,建昌县凌东高中1000人,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1000人;市直总考区各普通高中5550人。

  2.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通过各级教育网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2015年,全市各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的比例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另行下文),并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规定。严格规范各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不准跨考区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旁听生、自费生。

  兴城市高级中学可举办飞行学员早期培训班,在全省各地招生30人(省教育厅批复)。飞行早期培训学员的报名、体检和体能测试等工作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兴城市高级中学实施。报名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在招生考试前完成,报名信息及测试成绩务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录取为飞行早期培训学员,注册并单独编班教学。

  建昌县为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普通高中实验班继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促进内涵发展。2015年,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体音美类特长生80人,其中体育生(含棒球)40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30人。葫芦岛市八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毽球体育特长生20人。

  4.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不准超过50人,有条件的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准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有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各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复读生,不准举办全日制高三复读班。

  (二)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办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毕业生电子学籍,其中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户籍。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全国个人标识码)和加(降)分录取条件证明材料。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要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并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报送到招考部门。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考生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市招考办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审核,上述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各考区招考部门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备条件。

  全市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分别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其中,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考区的考生需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报名。报名时间与学业考试科目报名时间相同。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5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费用收缴后由县(市)招考办交市招考办。

  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元。连山、龙港、南票区教育局和杨家杖子教育办负责所属初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育局,学院附中和觉华岛联合校报名费直接交市教育局。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费用收缴后交考区教育局。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执行。

  (三)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学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下午 13:30— 16:0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6:00——17:40 文综(思想品德、历史)

  6月30日 上午 8:30——10:30 蒙语文

  2015年中考总分830分。其中:语文(汉语文、蒙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20分,理综满分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文综满分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满分50分,体育加试满分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

  2.查分及成绩发布。

  2015年普通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由市招考办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在所属考区随其他考生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各学科考试外,必须进行体音美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体音美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分别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前完成,测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体音美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分别将特长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测试成绩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第555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50分做为体音美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再下降。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三考区考生的中考成绩由当地招考部门提供(加盖教育局公章)。

  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中考学业成绩信息公布起三日内,全市查分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人员按程序核实,并将考生的更正成绩和学校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考生到毕业学校了解结果。市招考办按招生考区发布一分一段表。

  3.体育加试、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2015年体育加试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法》(葫教发〔2011〕10号)执行。

  2015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15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执行。2014年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当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可参加2015年度的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否则其成绩为零分。

  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原则上不准转(休)学。考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考生,学籍不转出,中考要回到原学籍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区之间确需转学的,中考需重新参加所转入考区当年的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葫芦岛市2015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科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记5分、合格记4分,不合格记0分。其中首次考试不合格者经补测合格记3分。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志愿按两个批次设置,考生在本招生考区(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内选择学校填报。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考区招生学校范围内选报一个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按规定在所在招生考区(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顺次填报。

  2.市教育局负责录取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见《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体音美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及录取办法的通知》。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在一般高中批次前优先录取。

  3.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市招考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体育加试成绩、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4.各初中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各普通高中的学生。

  (五)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

  (六)定向及原则。

  1.按照省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二部分组成:报考普通高中(含不兼报普通高中的中师考生和中专考生)的有效学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升高中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各科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市招考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报考普通高中(含不兼报普通高中的中师考生和中专考生)的考生数、考生信息及考试成绩按考区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

  各招生考区教育行政部门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报考普通高中的有效考生数、上年度升入中职并建籍人数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定向录取对象:

  (1)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外转入我市的考生。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入学加20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

  3.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时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48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加分、降分录取政策以《辽宁省2015年中小学招生意见》为准)

  (八)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办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4..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按顺序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再补录该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个定向生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葫芦岛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6.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九)其它。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号)的要求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于3月2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用于全面掌握我市普通高中外省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三年后异地高考的总体情况,确保其顺利报考。

  四、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1000人;

  葫芦岛市二高中,1000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700人(含体音美特长生80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700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400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400人(含毽球体育特长生20人);

  葫芦岛市九高中,400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650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300人。

  市直总考区招生计划合计5550人。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含划归南票区的初中)、龙港区、杨家杖子开发区所属初中、学院附中,觉华岛联合学校的考生可报任何一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和市五高中。南票区原所属初中的考生除报考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外,只能报考市九高中。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考生志愿分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一批次志愿可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中填报1个,第二批次志愿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九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中任选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其中南票区原所属初中的考生在第二批次志愿中只能报考市九高中1个志愿。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局直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和市五高中的统招公费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二个批次录取。

  2.2015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招收统招公费生采用“择优”与“定向”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其定向比例为95%。先录取“择优生”,然后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和市二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数之和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市教育局直属一般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市教育局直属一般普通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55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1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在市一高中的定向生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职业学校报考人数多的初中。各初中上一年录取到市内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由多到少排列,取前30名的初中每校奖励一个定向指标。

  5.为促进地处海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在市一高中的定向生总数中单独列出1个定向指标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在市二高中的定向生总数中单独列出3个定向指标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并按报名号顺序排好,于6月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五、其它事宜

  兴城、绥中、建昌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所属学校政策告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考办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等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如有与省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省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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