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该考试具有两考合一的功能,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可以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历史学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历史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历史教学评估体系,为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供依据;历史学科考试结合北部湾四市同城初中历史教学实际,考查学生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情况、历史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以及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归纳、比较、概括史实的能力。
三、命题基本原则 四、考试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中所规定的部分内容。参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中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教材的部分内容(共15个单元54课)。具体范围如下:
《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社会的危机
《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
第一单元 侵略与反抗
第二单元 近代化的探索
第三单元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
第四单元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第三单元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第五单元 国防建设与外交成就
《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
第四单元 步入近代
第六单元 无产阶级的斗争与资产阶级统治的加强
第七单元 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世界
《世界历史》九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下的世界
第三单元 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四单元 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变化
第八单元 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
说明:活动课不列入考试范围。
五、考试的能力要求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学生对历史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历史基础知识为依托,以能力为取向,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及运用所学知识理解、分析、比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试题应该具有一定综合性和开放性。具体要求是:
1.知识与能力
(1)知道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知道历史文明的主要成果,初步掌握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2)了解历史的时序,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认识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初步掌握正确的历史时空概念。
(3)了解历史知识的呈现方式,通过文献材料、图片、图表、实物、遗址、遗迹、影像以及历史文学作品等,初步学会从多种渠道获取历史信息。
(4)运用相应的历史学科书面语言陈述历史问题。
(5)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
2.过程与方法
历史学习是一个从感知到理性,即接触历史再到理解历史的过程。学生通过试题提供的材料,获取相关的有效信息,并综合所学知识对这些信息进行理解、分析、归纳、比较和概括,从而解决相关的问题。注重探究式学习,运用学科思维,学习解决历史问题的一些方法,积累平时所学及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学习运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了解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形成对祖国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初步树立对国家、民族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2)了解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历史,形成崇尚科学意识,确立求真、务实和创新的科学态度。
(3)了解历史上专制与民主、人治与法治的演变过程及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化民主与法治意识;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学习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逐步形成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国际意识。
六、考试形式与时长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60分钟。
七、试卷结构
(一)题型及赋分:
全卷60分。由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组成。其中客观题为单项选择题,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主观题包括材料题、问答题等,3小题,共30分。
(二)试题难度比例:整卷难度系数为0.70±0.03。容易题(p≥0.70)、中等题(0.70﹥p﹥0.35)、较难题(p≤0.35 )的比例为6∶3∶1。
(一)导向性原则。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为指导,以现行教材为依据。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城乡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师转变教学方式和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初高中教学的衔接,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