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该考试具有两考合一的功能,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可以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化学学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化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化学教学评估体系,为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供依据;化学学科考试结合北部湾四市同城初中化学教学实际,考查学生化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化学科学素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命题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充分发挥考试的甄别、激励、选拔等评价功能。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能力。促进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着眼长远发展;有利于初高中教学衔接,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与发展打好基础。
(二)基础性原则。考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观念与基本方法,体现基础性和普及性。
(三)科学性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做到考试内容和形式科学,符合考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内容科学,难度适当,表述正确;试卷结构科学、合理,形式规范;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杜绝偏题、怪题和人为编造的繁难试题,体现化学的真实性与科学性。
(四)能力立意原则。注重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突出对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创新能力、自学能力的考查。
(五)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有机渗透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关注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考查内容以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生存环境和社会、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化学问题为载体,重视考查运用课本知识分析、解决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学以致用。
四、命题依据
以《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命题依据,以人民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联合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下册)两种不同版本教材内容为参考,同时适当兼顾各市初中化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认知水平。试题背景资料的选取不受教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