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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中考化学考试说明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4月20日 ]

  2017 年上海市初中化学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一、评价的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化学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落实“教考一致”的要求,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为2017 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评价标准

  (一)能力要求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学化学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 年10 月版)规定

  的初中(八至九年级)化学课程目标,确定以下能力要求。

  1.化学基础知识

  1.1 识记常见的物质的名称、性质和主要用途。

  1.2 用化学语言表达物质和物质的化学变化。

  1.3 准确表述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能解释简单的化学现象和事实。

  1.4 知道生活、生产中的常见的化学知识与简单的化学原理。

  2.化学基本技能

  2.1 能辨识常见的化学仪器并知道其使用方法。

  2.2 能理解简单的化学实验操作及实验过程。

  2.3 能对常见的物质和化学变化进行定量描述和简单计算。

  3.化学综合能力

  3.1 能指出化学与科学、技术、社会之间的关系。

  3.2 能分析简单综合的化学实验过程。

  3.3 能用化学知识和化学特有的研究方法探究与解决简单的化学问题。

  (二)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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