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与缓考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考或缓考。各县、区教育局对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要做到“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以防弄虚作假。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免考原因,出示医院(县级及以上)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县、区教育局在审批时,必须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县级及以上)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按免考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县、区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原则安排在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缓考学生在补测时,如仍未恢复,可在考点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免考,完善免考手续后,其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考生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缓考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