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评分办法
1、考生准考证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印制,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批准的免考或缓考外,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开考场,无论什么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考几项算几项成绩,不考不得分。
2、考生参加每个单项考试均应按顺序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每人测试3次,以最好成绩计算;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1分钟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每人限测一次。
3、考试成绩经主考签字后生效,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现场公告,一份存档备查,一份附成绩统计表。
4、每个考生三项体育考试原则上应在半日之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可延长安排在当天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已考项目无效,考试重新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