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免考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亦可申请免考。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免考认定专家组鉴定,鉴定通过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生理原因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即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学校汇总后在考试前两天报领导小组审批。参加缓考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确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4、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意外受伤终止考试的(须经考试现场裁判和医生确认签字),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项目的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10分)认定体育考试成绩。
5、体育考试报名时,处于伤病恢复期的考生,由于不能确定是否具备参加体育考试能力,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项目,考前根据恢复情况再向学校申请免考或缓考。已经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继续参加考试,一旦参加考试,以实际考试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6、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在集中补考前按免考程序提出免考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考试总分。
7、学校应对免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同时启动对学校审查失误的责任追究。
8、初二年级不设免考和缓考,考生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得申请免考或缓考。